當家人走失時,最重要的就是把握「立即行動、儘早協尋」的原則,透過警
政網絡、失蹤老人協尋中心及自行找尋「三管齊下」,您可以儘快找回走失
的家人。
一、警政網絡
請您務必牢記:「一旦家人走失,立即報警」
當家人走失時,您應儘快攜帶戶口名簿、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向當地警局或派出所報案。
二、失蹤老人協尋中心
失蹤老人協尋中心擁有結合警政、民政等政府單位與民間資源,及多項媒體協尋管道可提供緊急協尋。
您可依居住地遠近,選擇以下兩種通報方式:
1.親自通報:請攜帶警局報案單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,親至台北市民權西路79號3樓之2,並簽署同意(委任)書、失蹤人口基本資料登錄表兩項文件,即完成通報手續。
2.電話通報:請先以電話:(02)2597-1700與協尋中心聯繫,再依工作人員指示補寄警局報案單影本、戶口名簿影本、失蹤者近照及其相關資料,即完成通報手續。
三、家屬可自行協尋
失蹤家人在走失24小時內,因走失的路徑不會太遠,而且衣著及身上攜帶物件、特徵、髮型均易辨識,是尋獲的黃金時間。此時您可以透過以下管道自行找尋:
(1)廣播媒體:警察廣播電臺(02)2388-0066
(2)有線電視台:請求當地區域性有線電視台協助
(3)警察局、醫院:當地醫院急診室、警察局、派出所詢問,並提供照片以供辨識。